为用足用活“创业担保贷”政策,支持个人创业及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持续助力我市经济稳健发展,11月20日,我市召开市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向纵深发展,扶持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会后,记者采访了十堰融资担保集团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何啟民。
记者: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谁能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何啟民:“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作为借款人,由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对象包括重点就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是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记者:“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何啟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记者:“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和担保费怎么收取?
何啟民: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 LPR+150BP,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市担保集团协商确定。市担保集团免收担保费。
记者:“创业担保贷款”怎样贴息?
何啟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市财政局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30万元和小微企业4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分担比例为市级承担30%,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70%;小微企业担保贷款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贴息资金由省级和市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
记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流程?
何啟民: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具体流程包括:
1.借款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以向市人社局提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资格审核。市人社局依据《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执行负面清单(第一批)》等文件对申报主体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或《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市担保集团受理。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借款人)向市担保集团申请贷款担保,市担保集团进行担保条件审核。
4.银行受理。担保条件审核通过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借款人)选择经办银行,按经办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办银行按信贷流程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5.签订合同及放款。经办银行审批通过后,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落实担保措施,并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借款人)与市担保集团签订《委托担保协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办银行将贷款发放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借款人)账户。
6.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向市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市财政局审核后,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
(记者 张贤维 通讯员 文辉朱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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