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堆堆在公路边出了事故须埋单
本报讯 通讯员王金富刘宁报道: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堆在公路边的沙堆,驾驶人摔成重伤。11月20日,郧西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堆沙人李某应对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原告张某自身承担。
今年9月2日10时许,张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撞在被告李某堆放于公路右边的沙堆,致使原告张某翻车摔成重伤。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后认定,原告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张某伤愈出院后,认为自己受伤主要是因为李某在公路边堆沙所致,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李某负有次要责任,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系法律规定依职权作出,并无不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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