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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朱江不慎遗失位于郧县城关镇菜园村四组处 《国有土地使用证》壹本,其用地面积37.35平方米 (分摊面积),用途为住宅,发证日期为2002年12月6日,证书编号“郧县国用 (2002)第260303345—5号”。现根据个人申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若无异议,将为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和发证手续,原土地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200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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