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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建制镇进行规划建设管理考核

本报讯 记者余华韵 特约记者严仲 通讯员耿梅报道: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十堰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决定自明年1月开始,每年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建制镇考核评比的奖励。

据了解,市政府出台这一考核办法,旨在加快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各建制镇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所在县、市、区建设局申报;由县、市、区建设局审查后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呈报;市建委组织有关专家考核打分,考核形式分为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考核标准为百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和管理12分,规划编制18分,基础设施建设30分,镇容生态环境30分,建筑节能10分。有关指标的考核以上年年底统计数据为准。对上一年度至考核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建制镇不予考核。

建制镇评比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后根据分数排列高低初步确定表彰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表彰。建制镇评比考核每年一次;考核表彰共设一等奖3名,奖金8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6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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