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8年12月05  星期 > 4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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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弟伤人哥哥赔缘于监护未到位

本报讯 通讯员何为 张琼报道:家住房县门古寺镇桐木村的村民王某,在法庭上怎么也想不通: “弟弟把别人打伤,为什么要我赔偿?”日前,经法官耐心讲解,王某才知其中缘由。

王某父母早亡,痴呆弟弟一直跟他在一起生活。今年9月15日,其弟在玩耍时与吴某发生口角,他随手拾起一块砖头将对方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为此,吴某将王某及其痴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痴呆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因未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损失的,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作出让哥哥赔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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