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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立遗嘱人王彩兰撤回其所立遗嘱的申请,房县公证处已经决定撤销(1995)房证字第1257号《遗嘱公证书》,该公证书自作成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现予以公告。

房县公证处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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