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家乐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农家乐也按星级评定
本报讯 记者王云英 通讯员潘春钦 实习生高兆楠报道:为推动和规范我省农家乐旅游发展,省旅游局和省农业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的指导意见,并出台了细则,明确农家乐星级划分和评定标准。
以 “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特征的农家乐旅游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形式,既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又具有普适性特点。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旅游、农业管理部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思路,多设路标,少设障碍,为农家乐经营户提供实在有效的服务。要及时将农家乐经营户的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体系;积极为农家乐经营户提供统一的促销服务和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协调工商、税收、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为农家乐旅游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加强乡村旅游环境、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制约农家乐旅游发展的瓶颈性因素。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旅游、农业管理等部门成立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对农家乐实行分级管理。按照 《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农家乐住宿、餐饮、游憩设施水平及服务质量等,将其按五星标准划分,开业3个月以上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星级评定标准还明确了不同等级在生态环境、接待区、餐厅、厨房、公共区域、游憩项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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