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案一卡“卡”正法官一言一行
■通讯员 索明全 王锐
本报讯 2月27日,在房县执业的十堰陵燕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法律文书时,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张斌给他了一张案件监督卡,让他给办案法官作评价。张斌说: “老蔡,从今天开始,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 ‘一案一卡’监督案件活动, ‘一案一卡’以后通过邮局送达,邮费法院支付。”
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 《关于实行 “一案一卡”监督案件的暂行规定》,与市邮政局联合印制双向免邮资名信卡,通过名信卡收集涉案人员对办案法官的意见建议,监督法官办案过程中的一言一行。涉案人员监督的内容涉及法官的工作态度、作风、司法礼仪,廉洁自律,与律师的关系,保守审判秘密,评估拍卖,财产保全,案件审限及其它不正当的言行等十个方面。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等收到监督卡后,采用勾选“是”与 “否”的形式反馈信息,亦可附言于卡寄回。同时,该院在监督卡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0719)8115167,8652397和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电话,24小时接受举报监督。
监督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向当事人、案件代理人寄发、回收。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等把监督卡寄回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和部门。该院监察室根据函询反馈情况,对存在违法违纪及失职的行为,经监察室初查核实并报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对存在的司法礼仪、庭审规范、拖延办案等问题,经监察室讨论并报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向具体业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同意后,直接约谈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现有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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