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2年02月28  星期 > 7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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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冒牌服装工商依法查处

■通讯员代涛刘秀平

本报讯 本来销售的是 “登喜璐”牌服装,销售商却不在店内标注商品自有的名称,而是冒充 “登喜路”品牌销售,误导消费者购买。2月20日,房县工商局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城关镇某服装店停止以“登喜璐”服装冒充 “登喜路”品牌销售的侵权行为,并对涉嫌侵权的服装进行暂扣。

1月15日,房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城区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服装店男装区设置的 “法国登喜路”专柜里悬挂着 “登喜璐”牌茄克、羽绒服。据该服装店负责人介绍,服装店于2011年12月初购进32件 “登喜璐”牌男士服装,其中18件男式茄克、14件男式羽绒服。为达到促销目的,店主在店内男装区左侧突出位置设置了 “法国登喜路”专柜,并在销售卡上标注 “登喜路”字样销售该批男装。

工商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服装店提交的 《特许经销证书》证明了生产厂家依法仅取得 “登喜璐”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并且生产的是 “登喜璐”服装。而该服装店却擅自将 “登喜璐”牌服装打着 “登喜路”的旗号进行销售,构成欺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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