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2年02月28  星期 > 8版-时事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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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意见
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据新华社

国家宗教局近日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 《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

意见强调,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同时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要按照“积极支持、平等对待、依法管理、完善机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动性、规范性与可持续性。

意见提出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优惠政策以及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作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服务社会、利益人群是我国各宗教共同的传统。近年来,我国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宗教界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使其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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