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公告
十土籍遗补字(2012)第003号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十堰市国用(2008)第1003032号,土地面积2782.10平方米。该宗地位于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东路1号,土地用途为商业。现该单位向我局申请补发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我局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权利状况已作初步审查,拟予以补发土地使用证,现公告征询异议。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主张其权利,公告期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合法土地权利,则视为放弃其土地权利。公告期满,我局将对该单位补发相关证件,原十堰市国用 (2008)第10020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联系地点: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9—8102841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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