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告
十土籍共变登字(2011)第005号
依据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30142308号 《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房产转让合同,古文有申请将原由曹秀清取得的位于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117号35幢3—2—1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十堰市国用【2007共】第0404087—1—35—31号)变更过户至其名下,共有土地面积为13.3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我局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权利状况已作初步审查,拟予以变更过户,现公告征询异议,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主张其权利,公告期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合法土地使用权,则视为放弃其土地使用权。公告期满,我局将对该宗地予以变更登记,原2007年颁发给曹秀清的证号为“十堰市国用【2007共】第0404087—1—35—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地点: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9—8102848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2月28日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