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经省、市国资委批准,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国资公司与省产权交易中心联合设立的国有全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十堰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1月正式开业。为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全省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3月1日起,市产权交易中心所承担的产权交易业务职能转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十堰有限公司承担,市产权交易中心不再单独受理产权交易项目。
二、2012年3月1日前,市产权交易中心受托的产权交易项目由市产权交易中心继续操作完毕。
三、市产权交易中心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十堰有限公司合署办公,负责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十堰有限公司实行业务指导、行风监督、工作协调等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十堰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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