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散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部署,十堰辖内7家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城区信用合作联社分别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工作于2013年1月圆满完成,原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再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的批复》(鄂银保监复[2019]1026号)要求,现决定解散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业务往来客户的解释和业务移交、人员安置等工作由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特此公告
十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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