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匡庆春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匡庆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匡庆春。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匡庆春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匡庆春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匡庆春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十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匡庆春
2022年3月3日
联系人:匡先生联系电话:13907283628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1年9月15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匡庆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债权金额、合同编号、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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