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
本报讯 通讯员王丽 报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制定《十堰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在依法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完善资金监管流程,让企业在履行预售职责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活力。
实行线上办理,为企业提供快捷服务。商品房销售和资金监管实行线上办理和限时办理,以规范、优质的非接触式服务,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利用网上系统一次性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和备案,实现网签即备案。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设、变更、注销、监管协议签订、购房款入账、资金拨付等全面实行线上办理,其中账户开设、资金拨付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账户变更、注销、资金异议核查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完善监管机制,助力企业提高效率。为了保证企业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进一步细化预售资金使用监管,增强可操作性,企业提供有效凭证可快速获得审批。通过合理有效的审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企业节约资金成本,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实行容错机制,消除企业后顾之忧。购房人通过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购房款或者各商业银行发放个人抵押贷款,以及开户银行误传数据、拨付失败等原因形成的不明资金入账,可能导致企业转账难。为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容许企业线上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核实,核实清楚后直接向银行出具《冲正通知书》办理冲正手续,避免企业在监管部门和银行之间来回跑,消除企业经营后顾之忧,让企业安心发展。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