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8年06月25  星期 > 4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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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有“家”了

本报讯 通讯员沈耀武 周益芬报道:日前,竹溪县社会福利院接纳了一名18岁的花季少女。这位名叫刘慧芳的少女从两岁起就被家人遗弃,从来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6月23日上午,笔者在竹溪县社会福利院见到这名女孩。

笔者看到,小刘长得眉清目秀,两条腿有一些残疾。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个孩子很懂事,也很勤快,可能就是因为她的腿残疾,并且是女孩,她的家人才多次遗弃她!

小刘对我们说,她的老家住在竹溪县水坪镇黄龙村,在两岁多的时候,腿就逐渐出了毛病,不久,就被父母送到亲戚家,长到8岁左右,又被家人遗弃,后来又被一个老人收养,但不久前,因为老人家庭条件的关系,小刘再次被遗弃到了街上。流浪街头时,她被县民政干部发觉,民政干部将小刘送到送到了县福利院,福利院的工作人员非常同情小刘,马上为小刘专门安排了宿舍,同时为她买来了衣服、鞋子及日常生活用品,并将小刘带到县医院里进行检查治疗,工作人员还与她交心谈心,鼓励她在福利院这个大家庭里好好生活,把福利院当成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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