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烟草故事之以案学法”系列(23)
个人不可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元旦、春节是市民走亲访友、外来务工人员返乡过节的高峰期。近日,不少市民向市烟草专卖局咨询个人是否可以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问题。就此,市烟草专卖局作出详细解答:个人不具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条件要求。因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的,由法定有权机关签发的合法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文书。
该局指出,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办主体一般情况下为依法持有生产经营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条件分别为:(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此外,在携带卷烟数量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对于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定情形,要予以处罚。 (记者刘俊通讯员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