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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发区条例》明确
开发区管理机构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特岗特薪

根据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近日通过的《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开发区管理机构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特岗特薪。

条例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可探索实行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直聘制度。

记者9日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条例中所称的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等省级开发区。

条例规定,开发区所在地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等相关办法,为开发区人才签证、停(居)留、项目与奖励申报、执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

据悉,这一条例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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