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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

(上接1版)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查快结机制

17.加强和完善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分类处置、销号管理,加快办结进度;

18.对一般性工作失误或轻微违纪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不作党纪或监察立案处置;

19.严格规范谈话函询,对信访举报内容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一般不作函询,可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对内容重复或相近的信访举报,不作多次函询;对函询中干部所作说明合情合理的,予以采信并于一个月内函复干部本人及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防止对干部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困扰;

20.核查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原则上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核查对象合法权益;

21.对科、教、文、卫、体等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尽量不用、少用或短用留置措施,尽可能地维护单位(企业)的正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

五、进一步加大干部关心关爱力度

22.健全澄清正名机制,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在适当范围内以反馈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一定范围通报等形式为干部澄清正名,并向组织部门说明。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3.坚持事业为上,平等地看待处分影响期满的干部,不在评先表优、提拔任用、遴选推荐等方面人为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竞争条件;

24.案件调查过程中,应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适用容错免责情形,并认真核实。凡党员干部申辩、申诉有理有据的,都应予以采纳和纠正。审理报告应对违纪违法人员是否适用容错免责情形单列;

25.切实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工作,加强心理疏导,常态谈心谈话,鼓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干事创业。

六、进一步提高执纪执法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26.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甄别、依纪依规依法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坚决防止借容错纠错搞纪律“松绑”,防止“破窗效应”而致使纪律执行“宽松软”;

27.严肃查处在“三大攻坚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企业发展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

28.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主动通报曝光和查处问责本地本单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上级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不作减分处理或负面评价,应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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