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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十自规建工批前公示(2019)第047号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十堰市东风21小学扩建项目”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十堰市东风21小学扩建项目”调整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东风21小学扩建项目位于张湾区镜潭路,土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5620平方米,其中7000平方米为新征用地。该项目规划建筑功能为教学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4753.41平方米(原有建筑面积为:4814.96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9938.45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1665.31平方米 (原有建筑计容面积为4814.96平方米,新建计容面积为:6850.35平方米)不计容(架空层)建筑面积3088.10平方米。容积率0.75,建筑密度15.7%,绿地率30%。

经审查,本次方案调整为增加架空层,作为学校风雨操场使用。该项目规划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建筑间距、日照等各项指标均符合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支持教育项目建设,场地上空高压线需迁移后方可申报后续建设,现推进方案审查。

二、规划依据

1、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堰市东风21小学扩建项目立项的批复(十发改审批【2018】67号);2、十堰市东风21小学现有教学建筑面积情况说明;3、十堰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十规条字 (2018年第37号);4、十规咨【2019】11—037号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三、公示地点

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大厅批前公示栏(7天);

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zy.shiyan.gov.cn/

四、公示时间

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102838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刘晓波邮编:442000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建筑单体图纸”(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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