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8年08月05  星期 > 1版-要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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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家单位通过全 国 文 明 单 位 和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验收
一批单位和个人获省级表彰

本报讯 记者吴境 蒙丽娜 通讯员王重庆 孟奕宁 实习生乐文静报道:受中央文明委委托,8月3日至4日,省文明办主任蒋南平一行,对我市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市太和医院、市审计局、市交通局以及黄龙滩水力发电厂顺利通过评估。

检查组认为,四个单位的创建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社会上反响很好,综合考评位列全省前列。

又讯 记者昨日从市妇联获悉,郧县人民法院柳陂人民法庭、张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钟晓新、丹江口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杨晓霞,分别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合议庭、十佳女法官、十佳女性人民陪审员称号;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竹山县弘亚律师事务所、竹溪县护正法律服务所、湖北陵燕律师事务所、湖北荟才律师事务所、湖北三丰律师事务所、郧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张湾区东风法律服务所、武当法律服务所,被授予进城务工妇女法律维权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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