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华韵 通讯员李文元 余世龙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规定,开发商自房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就应携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测绘成果报告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初始登记,产权管理部门从受理初始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产证。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购房者最长在房屋竣工验收后5个月内即可拿到房产证。
既然如此,应该说房产证办理是件很简单、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的事情,可很多市民为何觉得办房产证是个令人头疼不已的麻烦事呢?究竟是什么让商品房的产权证 “难产”呢?连日来,记者经过探访,发现了房产证 “难产”的一些原因。
原因之一:开发商手续不齐
调查了解,现实中生活,造成房产证“难产”的原因,多数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手续不齐。
不能及时提供土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目前,我市有少数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用地通知书》后,因没有按规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金,所以就不能及时取得《土地证》。如:湖北恒昇房地产开发公司十堰分公司开发的 “学府住宅小区”等,因未缴土地出让金,不能取得《土地证》,导致购房者的房产证至今无法办理。
缺少规划手续。开发商擅自超规划开发现象比较严重,超楼层建设、尤其是超面积开发现象较为普遍。这些超楼层、超面积建设的部分又不能及时补办合法手续,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据了解,由市垲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车城西路开发的 “民安花园小区”,规划总开发面积为14900平方米,2006年5月竣工,实际总建筑面积18700平方米,超规划开发3800平方米,市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公司超规划问题作出了行政处罚,而该公司至今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致使《规划许可证》仍未办理。
不能及时取得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是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要件之一,也是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志性文件。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个案来看,不能及时取得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相当普遍。有的商品房因不能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导致办理房产证延期等。
据介绍,新开发的楼盘需要验收的环节很多,涉及建设、国土、消防、园林、环保、规划、房管等多个部门,如果其中一项不达标,综合验收就无法通过,规划部门就不能发给正式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然,开发商还必须按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缴清税款,否则就无法申请房产登记。这些环节一环紧扣一环,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或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脱钩,势必影响开发商领取“大房产证”。这么一来,购房户就无法办理 “小房产证”。
原因之二:开发商经营不善,企业倒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但有的开发企业倒闭或开发商下落不明,无法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相关资料,使得该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证,造成新的遗留问题。
例如,市银信房地产公司开发的 “银信综合楼”,因企业倒闭,造成房产证无法办理;市鑫园房地产公司开发的 “卧龙山庄”,因企业 “人去楼空”,无法办理房产证。
原因之三:开发商与建筑施工单位存在经济纠纷
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包过程中,发包方与中标单位为逃避或减少规费,签订不正当的 “阴阳施工合同”,形式上按投标价结算工程价款,而实际上签订了 “补充协议”,约定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待工程完工后,开发方只认主合同,不承认 “补充协议”,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此类情况中,如市正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 “景山花园”小区、市英华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 “镜潭丽苑”小区,都存在这类问题。施工方达不到目的就拒绝配合开发商验收,甚至诉诸司法解决,造成产权证不能按期办理。
也有的是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投资入伙联合开发,但后期因利益问题导致股东之间产生经济纠纷,造成工程不能按时验收,导致产权证不能按时办理。如市骄龙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 “天沐园住宅小区”,就是典型的例证。
原因之四:一次审批多期开发
开发项目申报与开发期次不一致。自2000年以来,为了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功能,我市把旧城改造纳入市场化商品房开发之中,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开发许可后,由于拆迁难,不得不将规划为一次开发的项目分为几期开发,一期开发竣工后,不得不等到整体开发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产权,那些早期入住的业主就无法按时办到产权证。如:市三众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大都会广场,红线、规划是按一期报建,却分两期施工。一期已于2007年交付使用,因拆迁难造成二期还在建设之中,导致一期的购房者不能按时办证。
原因之五:购房者自身原因影响办理产权证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已粗具规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市场正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房屋,无法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追根溯源,开发商违规操作是主要因素,而购房者在开发商协助集中办理产权证时,未及时提交有关材料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据介绍,购买商品房必须依法缴纳契税,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减免税凭证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的姓名不一致,或二者的房屋建筑面积、房价不一致;由于保管不慎,造成购房合同或发票遗失等,都是造成房产证难办理的原因。
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及我市相关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权属登记应提交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件,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缴纳税费的,将影响产权证的及时办理。据了解,市“锦华苑”小区共112套房屋,现还有19户没有按规定缴纳契税,造成产权证无法办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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