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成明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把老龄事业摆在重要工作位置,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必须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的老年工作格局,有力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促进社会更加美好和谐。
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各级组织担负重要责任,全体公民负有法定义务,要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使法律规定的每一项责任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一是建全组织体系。建立县(区)、乡镇(街办)、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在县(区)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老龄工作;在乡镇(街办)成立基层老龄工作委员会;在村(居)成立老年协会,形成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组织体系。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县(区)主要抓好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工作督导;乡镇(街办)重点抓好网络建设、工作保障和责任落实;村(居)具体做好生活服务、权益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访制度、责任制度、服务制度、活动制度、保障制度等,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之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重视老年人工作、支持老年人发展的良好共识。二是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让全社会都知晓加强老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三是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活动,集中解答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化解家庭矛盾,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风尚。四是及时推广尊老、敬老、养老的先进典型,传承良好美德,做到敬老为荣、助老为乐、孝老为美,在全社会形成关注老年人身心、服务老年人生活、丰富老年人活动的良好情操。
保障合法权益,及时排忧解难。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的重要责任,要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为老年人生产、工作、生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是保障老年人的财产权的落实。要教育家庭成员及社会各方维护老年人的财产不受侵犯,切实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安全。二是保障老年人教育权的落实。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保障老年人婚姻家庭权的落实。教育子女帮助老年人创造美好幸福的家庭生活。四是保障老年人赡养和赡养权的落实。使每个公民都明白赡养老人既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赡养老人是法律赋予的基本责任,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他们老有所依、生活得以保障。五是保障老年人享受发展成果权的落实。使每位老人享受到在改革发展中带来的物质利益和发展成果。六是保障老年人参与权和知情权的落实。使老年人能够及时了解政治社会经济情况,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七是保障老年人生活权的落实,及时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提供生活帮助,解决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使之老有所养。
加大建设力度,创优服务环境。从总体看,各级组织是重视老龄工作的,但由于投入不够,老年人的生活还很单调,活动阵地不够完善,老龄工作队伍力量薄弱,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一是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尤其是乡镇、街办、各基层组织要有专人相对集中精力做好老龄工作,做到有人管事。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剧,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服务更加迫切,加强基层养老院建设已势在必行,通过集中赡养老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建立老年人活动场所,适时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使之老有所乐,身心健康,安度晚年。四是加强服务组织建设。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医疗保障、矛盾调解等组织,及时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同时,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解决基本建设经费不足的矛盾,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能一蹴而就,要着眼长远,持之以恒,有效执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共同开创美好和谐的社会新局面。
(作者单位:茅箭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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