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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护渔 清流永续
——十堰“1234”工作法推动渔业资源养护提质增效

记者 刘俊 马桂滨 通讯员 王振朝 袁成

10月21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2026年十堰市中央渔业资源养护项目增殖放流活动在丹江口市举行。第二批1100万尾优质鱼苗经过检疫检测、报备审核、全程公证监督,分批投放至丹江口水库。丹江口市杨山公路服务区、郧阳区城关镇棒槌河大桥、张湾区方滩乡方滩村、郧西县涧池乡孤山村等4处社会定点放流平台同步启用。

今年以来,我市创新推行“1234”工作法:坚守“一个护水理念”、深化“两法衔接”、落实“三项科学举措”、优化“四项精准服务”,推动渔业资源养护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全力守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水生态安全。

锚定护水理念 筑牢法治防线

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纯调水区、全域水源涵养区,肩负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紧扣保水护水核心目标,将渔业资源养护纳入美丽十堰建设规划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增殖放流调度与报备管理制度。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增殖放流报备9次,免费开展苗种检疫15次,投放本土优质鱼种2071万尾。

法治是生态保护的刚性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及将于2027年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增殖放流、外来物种管控划定清晰法律红线。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最高可处以25万元罚款;随意放生外来物种同样将受到行政处罚,造成生态损害、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坚持以法律法规为标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推动多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水上巡查、岸上监管、市场排查、线上管控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引导违法当事人通过缴纳生态公益金、认购鱼苗等方式开展生态补偿修复。

全市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开展清船清网、春季禁渔、清源固本等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累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8艘、违规网具1605张,收缴非法钓具643件;查办涉渔案件142起,打掉非法捕捞犯罪团伙13个,有效斩断“捕捞—运输—销售—食用”违法利益链条。

优化放流举措 回归科学本位

增殖放流绝非“一放了之”。我市细化落实“三项举措”,严格遵循先资源调查、再生态评估、后投放鱼苗的流程,依据水域承载力确定放流规模;减少广布型经济物种投放,加大珍稀濒危土著鱼种投放力度,从严管控苗种来源与遗传品质;规模化放流一律依法报备、全程公开监督。

针对“在哪放、放什么、放多少、怎么放”四大问题,我市建成4处社会定点放流平台。平台公示适宜放流水域、环境容量、典型案例与操作流程,公布正规苗种供应渠道;明确可投放物种与禁放物种清单,要求苗种必须为本地原种或子一代,且具备合格检疫证明,严禁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采购苗种;现场布设科普展板,配套放鱼滑道,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所有点位信息同步录入“护水志愿服务”“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放流定点化、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

要科学放流,更要管得住。全市同步建立外来物种全链条管控体系,严厉打击鳄雀鳝、清道夫等高危入侵物种,严格执行“未经审批,非本土物种一律不得野外放生”管理规定。近期,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五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社会公众自行向开放水域规模性放流水生生物的界定标准。而这项管控举措,我市已提前两年实施。

推出精准服务 管护落地见效

围绕渔业资源养护全链条,我市推出四项精准服务,把资源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苗种保障上,依托设施渔业产业发展,完善本地增殖放流苗种供应链,搭建规范有序的苗种供给体系。在涉渔工程保障上,主动跟进 G242竹山县官渡至桃园段改扩建工程、腾格里—江西±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线路选址工作,持续跟踪 G70福银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进度,全力服务丹江口库区“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落地;配合完成郧阳区叶滩堵河大桥涉保护区项目专项环评农业农村部复核审查工作。

在环评监管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生生物影响评价制度,压实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责任,持续跟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修复措施落地进度。在养殖许可上,从严审核大鲵、多鳞白甲鱼等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繁育资质,常态化开展养殖主体排查,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

一系列管护举措成效持续显现,汉江十堰段渔业资源稳步恢复。我市成功获评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辖区水域多次发现并救护大鲵、桃花水母等珍稀水生生物。下一步,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坚持政府主导、科技支撑、公众参与、依法监管,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住生物安全底线,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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