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丹土遗补告字(2010)002号
经徐正富申请,该户位于丹江口市丹二路472—2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土地使用证面积为24.31平方米,发证时间为2006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征询异议。届时若无人主张土地权利,我局将补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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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徐正富申请,该户位于丹江口市丹二路472—2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土地使用证面积为24.31平方米,发证时间为2006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征询异议。届时若无人主张土地权利,我局将补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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