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01月28  星期 > 7版-房产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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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我市家装投诉百余起
质量和履行合同纠纷案例居多

■记者殷春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家装管理站获悉,上年该站共接到家装投诉百余起,投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质量方面的投诉,二是施工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引发的投诉。数量较2008年有所上升。

据管理站站长李斌介绍,质量投诉主要表现在业主雇用未取得家庭装饰装修准入证的装饰公司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方偷工减料,引发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履行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无资质施工单位以恶意漏项的方式,先以优惠、低价、送礼抽奖等形式吸引消费者签约,然后附加一系列增项,一旦消费者不按其要求,施工方就恶意停工。

李斌还介绍,去年还出现了一种新情况,那就是施工方要求与业主签订合同,而这种合同往往比较粗略,对于施工原材料、工艺、验收标准等不做具体说明,却对工程做到哪种阶段付多少款写得很清楚。这样一来,工程还未做完,业主钱已付清,这时施工方则要求业主加线,导致业主进退两难。

李斌提醒,业主装修前,应与施工方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同时尽量使用标准化合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监制的 《十堰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对家装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施工材料、工艺、验收标准等有明确规定,市民签这样的合同可有效避免施工方开出的具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一旦出现纠纷,业主的权利将得到有效维护。

家装投诉电话:849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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