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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土资源局个人用地通知单遗失补办公告

张湾区汉江街办胡家村一组熊家仁不慎遗失1990年8月7日颁发的《个人用地通知单》,号码为原(90)no(051)号。该宗地位于汉江街办胡家村一组,批准用地面积为65.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现汉江街办胡家村一组熊家仁向我局申请补发用地通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宗地使用权权利状况已初步审定,现公告征询异议。请与该宗地有关的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主张其权利。公告期内如无有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则视为放弃其土地权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对熊家仁补发《个人用地通知单》。原1990年8月7日颁发的《个人用地通知单》作废。

特此公告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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