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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开发区
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通讯员柯林翁茂兵

本报讯 日前,一项旨在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的 “双合同”制度在十堰经济开发区正式出台。该制度规定,凡重大工程招投标单位在签定招投标合同的同时都必须签订 《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从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的角度出发,以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的责任。合同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要求建设单位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不准向施工单位(人员)以各种形式索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以及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工程廉政合同》由承包方和发包方签订,报开发区纪委监察局备案。开发区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执行廉政合同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纪处理。

签订 《工程廉政合同》是开发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建设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创新之举,对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保护干部健康成长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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