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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助学贷款8月16日起办理
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记者陶亿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获悉,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从7月23日起已经开始办理,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每生每年统一贷款6000元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不含成考生、自考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除2007年借款学生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贷款额度统一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达到6000元者,全部贷款资金将划入所读高校账户;学费、住宿费不足6000元者,将按实际金额划入所读高校账户,剩余金额留在学生账户上用作生活费。

原则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 (剩余在校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考研、专升本学生宽限期顺延,而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大学新生贷款8月16日起办理

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分为四个步骤。首先,申贷学生需先登陆指定网站(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第二步,学生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办理书面贫困证明材料,并办理《申请表》签字盖章程序;第三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学生领取并签订申请合同书;第四步,学生到高校报到时,上交《贷款受理证明》并打印回执,并将回执寄回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

据了解,今年我市生源地贷款办理时间从7月23日起,分为两个阶段,其中7月23日至8月13日办理2009年已获得贷款今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8月16日至9月3日办理2010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未获得贷款的在校生。

贷款实行严格审核

为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获得贷款,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将实行严格审核。符合以下情况者认定为新贷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的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的。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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