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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 记者纪枫波 通讯员闫晗报道:昨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会议应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实到38人,符合法定人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勤、刘学华、余春存、佘立柱、袁新云、曾勤,秘书长王有群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陈东灵,副市长吴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了市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办意见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对市政府办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师永学要求,要继续坚持实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领衔办理制度,坚持实行代工委跟踪督办和各工委对口督办制度,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质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效和水平。

师永学强调,新的一年各位委员要继续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在思想上要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职,发挥作用。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已通过的2019年度工作要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抓重点、促落地、创特色,共同努力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推向新高,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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