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05月24  星期 > 6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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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违法上路当心拘留半月

■见习记者余杰特约记者陈敬明通讯员王钦钦

本报讯 5月20日,十堰城区开始专项整治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一律按法定上限处罚,最高可拘留15天。

据市车管所统计,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轻便摩托车约3350辆、普通摩托车约45057辆。近段时间以来,因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事故频发。此次重点查处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四类: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非法加装遮雨伞。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学华表示,对于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定上限处罚,坚决杜绝放任不管或减轻、降格处理。对阻碍执行职务、强行冲卡的人员,一律依法拘留。如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当事人,将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交警部门同时提醒市民,对于不戴头盔的处罚规定,不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人,同样适用于乘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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