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太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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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29日,十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医院签字授牌仪式在太和医院隆重举行。
为了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 《湖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我市出台了 《十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办法》规定,退役残疾军人、退伍红军战士、牺牲病故军烈属、参战退役退伍军人都属于优抚对象,享受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太和医院作为十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将全面担负起全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有刚与太和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罗杰签订了 《十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协议书》,并在讲话中强调:十堰市太和医院是享誉全国的湖北省地市级龙头医院,医疗技术最强,环境设施最好,综合实力最强,选择太和医院作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定点医院,更能保障优抚对象身心健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雅芳为定点医院授牌。太和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罗杰在授牌仪式上表示:优抚对象是为国家、为人民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太和医院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医疗中心,理所当然地肩负起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责任和义务。
市财政局工会主席季芳、市卫生局副局长罗强、市医保局副局长邱长根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了授牌仪式。 (张弛)
图①为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有刚与太和医院院长罗杰签订优抚协议书。
图②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雅芳向太和医院院长罗杰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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