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11月04  星期 > 6版-民生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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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养老保险局
就办理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释疑

■记者黄娜

参加养老保险成为人们免除 “后顾之忧”的重要途径,但是,有许多市民在参保和保险关系转移上还是存在诸多疑问,记者近日采访了市养老保险局办公室主任朱铁,他对市民提出的疑问给予了一一解答。

疑问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基数是多少?如何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根据规定,凡符合 《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律按所选定基数的20%执行。

所需携带的资料分为:首次参保人员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带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本)、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接续参保人员,需携带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办理申报核定手续,打印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到就近的工商银行缴费。

疑问二:离岗人员如何将养老保险转到个人名下?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职工建立一个 (也是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体形式为养老保险手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必须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卡交给本人保管。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办理养老保险。

疑问三:原账户中途停止缴费,可否舍弃重新办理?

养老保险缴费时间长短,将影响到市民将来的退休待遇。根据国家规定,每一名职工应建立一个账户,不得重复参保,所以建议市民保持养老关系的接续。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转出时,参保人员需根据转入地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开具《参保人员缴费明细》和转移单据三联,其中参保人员一联、交基金科划拨基金一联、留存一联。转入时,需审核转入相关文件证明,审核后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交由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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