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11月04  星期 > 6版-民生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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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大学生纳入创业税收优惠对象

■据新华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继2005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后的又一次就业税收政策重大调整。

通知指出,新的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补充、完善、拓展了政策内容和对象范围,与以往政策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二是创业政策惠及面更广。人员范围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政策对象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更规范。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并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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