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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典之力护清水北上”系列报道①
这库水有了“法典护身符”

记者 段吉雄曹祥波

编者按: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新增条款,专门对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筑牢水源地生态保护法治根基。

为推动法典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本报今日起推出“以法典之力护清水北上”系列报道,解读法典实践路径,展现全市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的有力举措,凝聚全社会共学法典、共守碧水,同心协力当好“守井人”,以法为纲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强大合力。

8月15日,雨后初霁。太阳刚刚露出半张脸,汉江郧阳段江面薄雾轻笼,郧阳汉江清漂队队长肖安山已经和队员们登上了“郧阳清水02”号船。

“伙计们,告诉你们一个大新闻,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了,有一段话专门写咱们丹江口库区的。”肖安山激动地说。

“区区一段话能管啥用?”队员老韩不以为然。

肖安山拿起捞网说:“用处可大哩!法条就是护身符,往后咱们巡江清漂那是依法办事!”

“那再看见有人丢垃圾,咱咋说?”老韩问。

“就说法律禁止,一滴污水都不能进库区。”肖安山挥着手说。

“有法条撑腰,咱成‘正规军’了。”老韩笑道。

肖安山掌着舵:“法条给咱们这条河上了保险。以前觉得是捞垃圾,现在就是在依法守护这条大江。”

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约六成水域面积在十堰境内。自2014年通水至今,水库已累计向北方调水超800亿立方米。全市2000多支志愿护水队、33万名碧水守护志愿者,日复一日巡库清漂。多年来,无数基层护水员靠着朴素的责任与自觉守护绿水青山。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新增条款专门针对丹江口库区作出精准规定,明确“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短短53字的法条,将零散管护举措升级为制度化、法治化的刚性准则,让护水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细微转变背后,是水源地生态治理能力的稳步提升。法典专属条款落地,彻底补齐了水源地保护的法治短板。

“从今天起,不一样了。”清漂船行至江心,肖安山把船停稳,指挥身后的小船向几处漂浮的枯枝和渣滓合围过去。捞网起落间,江面复归明净。

太阳升起,江面波光粼粼。肖安山掏出手机,把新闻看了几遍自言自语:“法典正式施行,以后巡库护水更有底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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